2013年6月21日,欧盟发布了(EU)No 594/2013法规,修订更正了(EU) No 543/2011实施法规中关于新鲜蔬菜和水果(FFV)的一般和特殊销售标准。
所有未加工的FFV的销售标准由(EC) No 1234/2007标准和(EU) No 543/2011标准共同规定。不包括在特定销售标准中的FFV必须符合法规附件一A部分中的一般市场标准。(EU)No 594/2013对销售标准进行了以下修订:
1.确保适合当地消费但不符合欧盟销售标准的产品可在当地市场上销售,这些产品可在成员国要求后通过委员会决议从欧盟销售标准中豁免;
2.根据实施法规(EC)第543/2011号法规第十五条,经检查符合要求,第三方国家允许发放有关所有水果和蔬菜的合规证书;
3.为了实现可追溯性,对一般销售标准进行修订,可对水果和蔬菜的生产商进行更好的识别;
4.与UN/ECE有关苹果和梨的新标准保持一致。此外,为采纳针对某些橘子(不包括无核小蜜橘和克莱门氏小柑橘)的UN/ECE标准留有时间;
5.批准以色列根据(EC)第543/2011号法规进行合规检查,但覆盖地区有限。
此次的变化和修订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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